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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厚法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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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houfalawfirm@163.com
地址:东莞市长安东门中路121号百汇中心1605室
甲方: 身份证号码:
乙方: 身份证号码:
甲乙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,对以下问题达成协议如下:
一 甲方称其为xxx的最近亲属,因为xxx先生年纪较大已过世,甲方要求代xxx亲属行事其民事权利,并保证甲方具有代表的资格。
二 甲方认为近xxx在乙方所购产品现在已没有用处了。甲方要求乙方将还没吃的产品退还。乙方退回20000元人民币。
三 乙方确认产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,但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。乙方愿意在在退回未吃产品的基础上退回20000元人民币给甲方,甲方出具收据给乙方。
四 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内容只能为甲乙双方所知,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,否则构成违约,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 甲方在得到上述退款之后,甲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此事向乙方提出任何经济要求,也不得到乙方店里用任何方式影响乙方的生意,否则需把退回给甲方的退款返回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 违约责任: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,需承担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。
七 本协议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,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xx,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 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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